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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十条禁令规范中小学办学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6日

  8月23日,全市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召开,面对当前中小学开学招生之际形形色色的乱收费、举办重点班等问题,会议下发意见对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察和责任追究作了明确规范,要求彻底杜绝违规行为。

  “以前,很多政策都流于形式,形同虚设,这次,只要学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敢于以身试法,‘杀无赦’!”面对百余名中小学校长,市教育局局长翟幸福在会上的这番话,对新规的重要性作了最好的注释。

  投诉有报必查有查必复

  按照意见安排,郑州市将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从今年起,每年秋季开学,全市所有中小学都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上报给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自查基础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还将集中对市属中小学进行全面督察,对县(市)、区学校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至少督察4所小学、两所初中和两所高中。

  除了集中督察,还将采取随机督察和暗访形式加强监督。对于暗访对象,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家长投诉举报的学校将成为“随机”的重点。为了增强督察效果,我市还将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复。

  十种行为视作办学违规

  相比以往模糊化的要求,这次意见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出了明确规定。意见指出,凡出现以下十种情况之一的,均被视为办学行为违规:

  一是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是义务阶段学校违反面试入学原则,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及违规收费的;

  三是普通高中不严格执行招生“六不准”和择校生“三限”政策的;

  四是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及插班安排复读生的;

  五是不执行省《基本规范》第十一、十二条学生在校时间标准和学生课业量,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且情节严重的;

  六是教育行政部门以升学率给学校排队,学校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的;

  七是组织学生假日在校内补课或者公办中小学教师在校外搞有偿家教的;

  八是办学违规被新闻单位曝光或相关部门查处的;

  九是在督导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是违反《意见》和《基本规范》的其他违规行为。

  办学行为不规范将被问责

  意见指出,对于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等处理。

  县(市)区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因监管不力致使本行政区域多次出现不规范办学行为又不能及时制止、纠正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整改、撤销已取得的与教育工作相关的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追究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等处理。

  “让家长和学生加入监督的队伍。”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态。市教育局同时公布了两部举报电话:66964270,66961469,接受家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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