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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实施禁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31日

登封市教育局( 通知

登教通〔2009〕26号

登封市教育局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实施禁酒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的作风建设,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实施禁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内严禁饮酒。无论是接待活动还是本单位开展的各项活动,就餐一律从简,不安排酒水。从局机关到基层学校,自上而下所有人员在工作日内均不得饮酒。

  二、全市教育系统人员,任何时候严禁酗酒,严禁酒后驾车。

  三、对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

  1. 责令其向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做检查;

  2. 视具体情况,扣除师德师风评定积分;

  3. 对于酗酒闹事,影响教师形象者,取消其当年评先表优资格;后果严重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档次,并追究有关责任;

  4. 酒后驾车者除公安部门给予的处罚外,教育内部也将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四、市教育局将对各单位禁酒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教育  行政事务  通知                         

    登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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