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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教体系统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7日

为了解掌握教体系统各单位2017年度党建综合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登封市教体系统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内容,经教体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全市教体系统各单位2017年度党建综合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推进教体系统党建工作契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深化教育体育改革、促进教育体育科学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考核原则

(一)尊重差异,分类考核。依据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民办武术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午托部不同的办学性质、区域特点、功能发挥和工作实际,实行分类考核、分类评比。

(二)客观认定,公正评价。以年度工作目标为基准,以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各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对各单位党建工作进行认定,公平公正考核。

(三)推选典型,树立导向。依据考核办法,推举出党建工作做得好的典型单位,树立争先晋位的导向,开创教体系统党建工作新局面。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各民办武术学校,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午托部。

四、考核形式

本次考核采用分类考核形式进行。

1.教体局党组负责对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和局直各单位以及民办武术学校联合党支部、民办中小学联合党支部、民办幼儿园联合党支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合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2.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负责对所辖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午托部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3.局直各单位负责对所辖午托部的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4.民办武术学校联合党支部负责对全市民办武术学校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5.民办中小学联合党支部负责对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6.民办幼儿园联合党支部负责对全市民办幼儿园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7.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合党支部负责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考核,并分别对每一类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20%,30%,30%,20%)进行评比。并于1月26日前,将考核情况报告(附考核成绩)报教体局117房间

五、考核内容

(一)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以及民办武术学校联合党支部、民办中小学联合党支部、民办幼儿园联合党支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合党支部按照2017度登封市教体系统党建工作考核细则》(附件1)考核内容进行准备。

(二)各民办武术学校,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按照《登封市教体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武术学校“五个一”党建工作考核细则》(附件2)考核内容进行准备。

(三)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午托部按照《登封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午托部“五个一”党建工作考核细则》(附件3)考核内容进行准备。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党建工作综合考核,不断加强和完善综合考核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圆满完成教体系统年度各项党建工作目标任务。

(二)严格考核。各考核组要提高思想认识,照章办事,一丝不苟,认真、公正、公平、科学的对各单位党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严守纪律。各考核组要严格按照局党组分工安排,自觉遵守考核工作纪律,确保廉洁自律、风清气正。一旦发现有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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