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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嵩阳高级中学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5日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要求和责任范围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校党支部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校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教育责任,支部成员对所负责的处室部门负重要领导教育责任。

 二、支部成员责任内容

(一)协助党支部书记落实上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具体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杜绝乱订教辅资料、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接受吃请、收受礼品、以权谋私等现象的发生。

(三)年初负责与分管党小组党员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日常检查考核工作。

(四)每年主持召开两次党小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解决廉洁自律方面的实际问题。

(五)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分管处室部门人员和自己的家庭成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六)采取集中学习、分散学习、撰写心得、观看影片、参观讨论等形式组织分管处室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理论和法规,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预防。

(七)支持其他班子成员履行职责,主动配合做好工作。

(八)认真接待、及时处理学生、家长、教职工以及社会其他成员的来信、来访,及时有效地予以答复,遇到重大问题,认真耐心地解决问题,并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汇报。

(九)认真履行学校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学校的收费制度、报销制度、用车制度、招待制度、奖励制度、加班制度等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收费规定,杜绝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务活动接待标准,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强化学校资金监管,禁止个人消费公款报销行为。

(十)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各部门各项费用的支出使用情况须至少一学期公布一次,临时活动费用使用情况须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布。

(十一)每学期要写出本人及分管处室部门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上报学校党支部,以便及时总结上报。

(十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党支部归档,一份由支部成员本人保存。

 三、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校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校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部门等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考核,与年度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研究后向被考核对象反馈,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考核材料要存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党员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限期研究解决。党员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员干部,要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形,进行责任追究。

 

 

                                  党支部书记签字:

 

                                   字:

 

                               中共登封市嵩阳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20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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